自贡市2017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宣传提纲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划片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坚持辖区内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在保持划片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城乡住宅小区建设变化等因素,可逐段推移,适度调整招生片区划分。凡属划片招生任务,招生学校必须无条件足额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生范围内适龄青少年儿童入学。
(二)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选拔性测试、面试,不得以学生学业成绩高低确定划片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是否入学,不得将小学学科竞赛成绩、艺术体育等特长或比赛成绩与学生入学挂钩,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层、分类编班。
(三)自愿选择原则。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学生自愿选择就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家长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学生选择就读学校。
(四)“以县为主”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在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指导下,以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事局)负责为主。进城务工经商和失地农民子女、返乡农民工子女、棚户区改造居民子女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在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协调下,按照务工、经商、暂居住地行政辖区的招生划片区域,由所在地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事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统筹协调原则。为巩固“普九”成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划片区域内招生任务完成后,必须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各类统筹招生任务。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协调,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各区县教育局、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认可学籍,并约谈学校校长及所在区县教育局局长,在区县教育局年终目标考核和学校年终督导考核中予以降等处理。中等职业学校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向区县教育局和各中等职业学校统一下达招生任务。
二、2017年招生计划任务是多少
(一)全市小学招生任务30364人,学龄儿童入学率100%。全市初中招生任务29227人,初中入学率99.5%。
(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2600人。今年六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收文化学科特长生计划为每所学校150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在除去自主招生计划(含文化学科特长生计划和艺术体育特长生计划)后,统一划线招生计划比例调整为40%,均衡招生计划比例调整为60%。
(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目标任务11000人。
三、2017年中小学学业考试与专业测试有哪些规定
(一)小学毕业生学业考试(查)。全市小学毕业生学业考试(查)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余学科为考查科目。考试考查由各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五年制高职(师范)升学考试合并进行。考试安排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初2017届学业考试暨初2018届生物地理结业考试的通知》(自教体函〔2017〕10号)规定执行。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师范)招生的重要依据。
(三)普通高中学校可以通过专业测试择优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可以通过自主方式招收文化学科特长生,考试招生方式由学校自主确定,考试招生时间统一为6月15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要严格遵守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自教体〔2017〕4号)的各项要求。
四、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公办普通高中加分规定
(一)加分类别及分值
1. 初中最后两个学年评为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加5分。
2. 初中阶段获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一等奖及其以上的加5分。
3. 体育艺术类加分。最后两个学年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中,获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项目个人(集体)前一、二名的加5分,前三、四名的加4分,前五、六名的加3分;获市级体育比赛项目个人(集体)前一、二、三名的分别加5分、4分、3分。获省级艺术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4分、3分;市级一、二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
4. “三侨生”,少数民族生,烈士、残疾军人、现役军人子女加5分。
以上4类加分项目同类间不累计加分,不同类间可累计加分,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二)加分对象。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对象均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加分程序及时间。享受科技创新大赛加分的学生,由市科协提供依据,于5月20日前送市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审核确认;“三侨生”,少数民族生,烈士、残疾军人、现役军人子女,附相关依据,经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后,由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事局)汇总(直属学校由学校汇总),于5月20日前送市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审核确认。享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体育艺术类加分学生,由市教育和体育局政教体卫艺术科审核确认。普通中专的加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以上各类加分名单及分值经审核确定后,于5月31日前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市教育和体育局政教体卫艺术科分别送市招办录入。
五、2017年如何报名和填报志愿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报名办法
1. 公办小学报名按各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划定的招生片区、规定时间、规定程序,持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证件到相应学校报名。
2. 公办普通初中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划定的招生片区、规定时间、规定程序,持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证件到相应学校报名。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暂住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薄、居住地证明材料、务工经商证明、户口所在社区或村委会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暂住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统筹安排在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二)高中段升学志愿填报办法
1.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高新区考生报考志愿在自贡一中、蜀光中学、旭川中学三所学校中任选一所学校填报。荣县、富顺县考生报考志愿在考生所属县范围内选择一所学校填报。
2. 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全市考生不受所属区域限制,可在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中任选两所学校填报。
3. 市内应届初中考生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必须具有连续两年就读学校学籍。
4. 市内就读的市外考生按就读学校所属区域志愿填报办法填报,市外就读的返乡考生按户籍所在区域志愿填报办法填报,市外就读的市外考生志愿填报不受区域限制。民办学校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志愿,不受区域限制。
5. 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中等职业学校报考志愿不受考生所属区域限制,考生可任选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填报。
6. 志愿兼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与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志愿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志愿与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可以兼报。
7. 各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招生机构和学校在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正确宣传招生志愿填报办法,充分尊重考生和家长意愿,不得误导、代替、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不得随意更改考生志愿。
8. 初中升高中段学校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填报时间统一安排在初中学业考试结束后、成绩公布前进行,具体时间以市招办通知为准。
六、2017年如何招生录取
(一)全市小学学龄儿童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年满6周岁。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市、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规定的时间、办法、程序和划定的招生片区录取。
(三)盲、聋哑、智障儿童按特殊教育有关规定,由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或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遵照家长意愿招收录取。
(四)普通高中统一划线招生计划、均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填报志愿,按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依次择优统一录取。
(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的录取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划线录取分数线的80%,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未达到所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统一划线录取分数线80%的不予录取。若因学业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分配到校的剩余均衡计划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收回,再进行均衡计划调剂录取。调剂录取办法为:在招生区域范围内填报了相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的剩余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分毕业学校,由市教育和体育局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原则统一调剂录取,录满为止。
(六)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由学校自主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文化学科特长生录取名单于6月18日前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这些学生不再参加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划线计划录取和均衡计划录取。普通高中录取的艺术、体育特长生须将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和体育局政教科审核备案。
(七)全市统一划定所有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所有普通高中不得录取。
(八)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教函〔2014〕102号)规定,初中择校生不得享受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均衡到校招生指标。
(九)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不受学校和考生所属区域限制,由学校自主录取。普通中专录取由市招办组织实施。
七、其他事项
若有其他不明事项请咨询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电话:8125839、8125840、8125837)、职成科(电话:8125803、8125802)、政教科(电话:8125833、8125835)。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7年3月27日